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湟中县
盘道东岔水电站等五座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青计价格[2003]783号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
各州、地、市计委,省电力公司:
为鼓励地方电力工业的发展,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精神,按照经营期核定上网电价及先定价后建厂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湟中县盘道东岔水电站、大通县宝库河一级电站附属电站新建水电站、互助县青岗峡电站、同仁奴合加水电站、格尔木一线天水电站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5元,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