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在民运会前夕,对旅游、宾馆、餐饮、
娱乐等行业开展明码标价检查的通知
(宁价检发[2003]152号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为给九月份在我区召开的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按照全区“整顿价格秩序、树立部门新风活动”的总体部署,自治区物价局决定9月1日至3日集中时间和力量在全区旅游、宾馆、餐饮、娱乐等行业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的范围是:自治区境内所有旅游景点、宾馆、餐饮、娱乐等行业明码标价情况和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旅游价格政策情况。
检查的重点是:旅游景区各类门票、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类旅游宾馆、饭店、旅社的房费、餐饮、娱乐价格及服务费是否明码标价,标价是否规范,尤其是承担民运会接待服务单位的明码标价和政府管理的旅游价格及收费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的组织和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全区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在9月1日至3日集中对辖区内各旅游景点、宾馆、餐饮、娱乐等单位的价格,采取以提醒、告诫、劝诫、限期改正为主要方式进行全面检查。为确保检查效果,在此期间,自治区物价局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的目标和要求
(一)这项检查是为“民运会”创造良好价格环境的具体措施,也是“整顿价格秩序,树立部门新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检查的重要意义,针对旅游景点、宾馆、餐饮、娱乐业价格和收费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检查工作。要通过检查,达到规范价格秩序,纠正价格违纪违规行为,促进这些行业和单位进一步发展的目的。
(二)依法检查,依法纠正处理。旅游景点、宾馆、餐饮、娱乐业价格和收费检查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国家发改委有关价格政策规定,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权限制定的价格政策等。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标价,标价不实或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立即纠正,限期整改。对拒不纠正和整改的,要按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