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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关于明确本市收容遣送对象范围的请示的通知》(沪府办[1990]182号)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关于明确本市收容遣送对象
范围的请示的通知》(沪府办[1990]182号)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3]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鉴于国务院第381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已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被废止,经市政府同意,1990年1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关于明确本市收容遣送对象范围的请示的通知》(沪府办(1990)182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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