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3]11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全省工程质量水平,建设部定于今年9月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以“坚持以质量取胜,提高竞争力”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现将建设部《关于
开展2003年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2003]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部门)要认真按照建质[2003]153号文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今年“质量月”具体的活动方案,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开展“质量宣传咨询服务日”、“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等系列活动;并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宣传手段,采取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广泛开展工程质量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重视质量的良好风尚。
二、在“质量月”期间,省建设厅将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2003年度全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粤建管字[2001]95号)精神,派出检查组到各市检查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重点检查工程项目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及实物质量情况,并对申报2003年度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进行初评。请各地区(部门)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各地区(部门)要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推动施工企业广泛开展QC活动和企业工法创新活动,引导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施工工效和质量水平,以QC管理和企业工法作为提高工程质量的基础;要及时总结和推广企业技术革新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建设工程创名牌、创精品的工作。
请各地区(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3年10月15日前,将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总结材料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附:二00三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及样板工程验评时间表(略)
广东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