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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湖南税收征收管理系统》(VER4.40)升级工作的通知

  (1)年度申报同样使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样及填表说明附后),但税款所属期设定为一个年度,即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区别月份或季度预缴。月份或季度预缴税率设定为33%,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税率会自动默认,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时,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时,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时,按33%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年度申报时间为年度终了后45天内。
  5、对于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第74行后的“预缴比率-新增”自动默认为60%,若预缴比率不为60%,应手工进行修改,对于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企业,此行必须手工修改为0。
  6、“申报征收-查询模块-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清册”
  (1)新增汇总纳税就地预缴企业户数和应预缴所得税额的统计查询。(2)新增有弥补亏损额的企业户数和弥补亏损额的统计查询。
  (三)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200号)要求,湖南征管4.40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类报表,其适用于:按核定利润率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填制报表过程中,应要求企业严格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软件填表说明要求填报。
  2、对于亏损户企业,要纳入日常管理,有关数据要及时录入湖南征管4.40软件,以便及时掌握亏损企业的经营情况,加强管理。
  3、各市州涉外分局要严格按要求使用进行涉外税收管理的湖南征管4.40软件,未启用的,要尽快启用。省局将组织对涉外税收管理部门的征管质量及湖南征管4.40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计会统管理
  1、修订了2003年《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修订后的《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有关行业划分口径,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具体参照《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2002年版)附录一执行。
  2、对有企业所得税中央固定收入单位在进行税种登记时,软件增加了判别标志,使《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企业所得税”下设的“中央固定收入”栏能自动产生相应的数据。各税种收回的呆账税金数据仍需手工从“往年陈欠”中调出。
  3、在市局查询系统中新增了《年税收入进度累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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