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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湖南税收征收管理系统》(VER4.40)升级工作的通知

  由于湖南征管4.40在“管理-税种登记”增值税税种登记中增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登记内容,要求各县(市)、分局在进行湖南征管4.40升级前,按照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中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最小类(代码)要求,对本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属行业进行确定,并登记造册,为启用湖南征管4.40升有版本做好准备。
  具体操作程序是:先由纳税人按照新申报办法所附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自报(纳税人跨行业的,以其主要货物确定所属行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并在2003年8月底以前将纳税人的“所属行业”在湖南征管4.40软件的税种登记模块中予以登记确认。
  三、对增加和修订的主要业务,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
  1、贯彻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新的申报办法的要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03年9月征期开始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必须报送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2)
  2、票表比对、申报征收总的操作原则。
  (1)票表比对工作由窗口负责纳税申报的人员在湖南征管4.40中操作完成。
  (2)窗口受理纳税申报资料和税控IC卡后,按先报税,再进行票表比对,最后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开具税票的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3、票表比对的具体操作流程
  (1)窗口负责纳税申报的人员必须在负责认证报税的人员认证报税完毕后,先进行票表比对,再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进行票表比对时,分别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第1栏(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计”栏中的“销项税额”(凡该表第8栏和第15栏中的“小计”栏有“税”额数据的,必须按第1栏、第8栏、第15栏三个数据之和录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2)中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税额”后,系统将自动完成票表比对工作。
  (2)对票表比对相符的(系统自动将比对结果列入“票表稽核相符分户清单”),确认后继续录入申报表数据,并向纳税人开具税票。
  (3)对票表比对不符的(系统自动将第一次比对结果列入“申报表录入前票表稽核不相符分户清单”),负责纳税申报的人员应将申报资料退还纳税人,并告知其到"比对异常处理"窗口询问和处理,由纳税人自行修正申报资料。纳税人修改申报资料后,或者纳税人有充分理由不调整申报资料的,再输入比对数据进行第二次比对,此次比对后,无论比对是否相符(系统自动将第2次比对结果列入“票表稽核相符分户清单”或者“票表稽核不相符分户清单”),可继续录入申报表数据,并为纳税人开具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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