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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人出租住房综合征收率的通知

杭州市财政局(地税局)关于调整个人出租住房综合征收率的通知


各征管局、稽查局:
  为更好地落实税收政策,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经研究,决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实行核定租金定额征收的个人,月租金额不上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人应交纳的地方税(费)暂按百分之七综合征收率征收,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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