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第四届金鹰电视艺术节主体活动门票价格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第四届金鹰
电视艺术节主体活动门票价格的复函
(湘价函[2003]159号 2003年8月25日)


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第四届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主体活动门票价格的申报》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第四届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主体活动门票价格由你办自主制定报我届备案。
  二、主体活动门票为定额门票,其价格应当印制在门票票面的醒目位置,由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禁止使用自制票据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