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样调查和实地查看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向社区辖区单位和居民随机发放《社情民意调查表》,发表数量要占到社区单位和居民总户数的10%左右,回收率要达到80%左右。
(五)评定表彰。评比工作由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环卫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被评为“星级示范社区”、“优秀社区工作者”的,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命名表彰奖励。“星级示范社区”按星级分类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十佳百优社区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评比标准
按照“星级示范社区”和“十佳百优社区工作者”评比标准,“三星级示范社区”要求是省级以上示范社区,分值在90分以上;“二星级示范社区”要求是市级示范社区,分值在85分以上;“一星级示范社区”要求是区级示范社区,分值在80分以上;“十佳”社区工作者评定分值在90分以上,“百优”社区工作者评定分值在80分以上。
五、具体要求
(一)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市、区)要把开展社区“双评”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社区“双评”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社区要以此为动力,在社区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全面推进,不断完善社区功能建设,着眼于加强城市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把为居民办实事与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社区要通过开展“双评”活动,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积极培育和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深化社区体制改革,推动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要根据《太原市2001—2005年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我市实际的社区管理新机制,逐步形成社区工作社会化、社区自治民主化、社区服务产业化、社区管理法制化的新格局。
(三)搞好社区共建和管理。在开展社区“双评”活动中,各社区要以人为本,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作为工作重点,积极为居民办实事,排忧解难。各社区要动员社会力量,充分调动驻地单位、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实现资源共有、共享,营造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各社区要理顺工作体制,做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及时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