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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建立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建立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劳社[2003]120号)


各地级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有关技校: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8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我省创业培训工作力度,我们制订了《建立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当地实际,努力创建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大力推进创业培训工作,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机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创建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能力建设,为全省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促进工作提供示范和经验,各地级以上市和部分省重点以上技校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再就业工作,创建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要求,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实际需要出发,以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创业活动为中心,构建培训、咨询、指导、服务工作平台,整体推动创业促进工作,帮助扶持下岗失业人员成功创业,发展民营经济,并带动更多人员就业。
  二、总体目标
  从今年起至2005年在全省建立起21个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其中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办好一个示范点,省级示范点5个),培育集创业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创业培训、融资服务有机结合,整体促进创业活动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和专家队伍,为全省创业培训工作探索经验,提供示范。力争每个示范基地每年培训500名,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成功创业率达到30%以上,平均每创办一个企业,创造就业岗位5个以上,充分发挥创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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