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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6、暂住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由向其户籍所在地书面发函查询改为网上核对,及时办理。
  (1)暂住人员在异地申请考领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时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未取得驾驶证的,即可允许考领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应当打印,并经经办民警签名后存入驾驶证档案。
  (2)车管所应当将已办理的所有驾驶员信息全部进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网上查询驾驶员信息的准确性。
  (3)暂住人员在我市申领(包括本地人员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必须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予以告知,其内容印制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背页(见附见五)。对暂住人员不能进入原籍地公安信息系统查询的,车管所可直接按申请人的申告结果受理学驾申请。
  7、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审验业务,由地级车管所下放到具备联网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办理。
  (1)县(市)、区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驾驶证换证和审验的基本条件是与地市车辆管理所联网,并使用统一的驾驶证打印程序。
  (2)年审教育不再作为驾驶员审验的前置条件。在驾驶员审验周期内,符合审验条件的,直接予以审验签证。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直接予以审验签证,免收签证费。
  (3)对大客、大货以及营运驾驶员等重点驾驶员经县级以上医院或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后,每年审验一次。
  (4)年内,我市首先将临安车管所列为试行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的县级车管所,并逐步在有条件的其他县级车管所推开。
  8、车管所在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含新车销售),设置办理车辆牌证业务的窗口。
  (1)继续推广完善我市在杭州汽车城、浙江元通汽车有限公司、浙江申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萧山新世纪汽车市场开办汽车牌证窗口的成功经验,9月1日起,在浙江友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牌证窗口,以解决杭州东部地区群众购车后的上牌问题。
  (2)在车辆交易市场开办车辆管理窗口的条件:一是具有办理牌证的场所;二是与车辆管理所联网并使用车辆管理所的机动车登记软件;三是必须派住一名以上车管民警,其他办理牌证人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四是交易市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声誉良好。
  9、从注册登记之日起的6年内,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检验由1年1次改为2年1次,并在行驶证副页上电脑打印年检签注。
  (1)本条所指车辆范围为:车外廓长小于或等于6米,核定载客9人(含)以下的非营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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