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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宜传部、江西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对报刊实行限量订阅进一步制止报刊摊派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报刊发行秩序
  1、省内各党政部门期刊要按照《关于清理省内机关刊物的通知》(赣办发[2001]14号)有关精神,继续执行“四个限定”,即:在省内实行限定印刷场所、限定期刊价格、限定发行范围、限定发行总量。
  2、各设区市党委机关报要严格执行省里制定的有关规定。从明年起,各设区市党报均按照限定的报纸开版数对开四版出版,根据限定的最高发行总量发行,在核定的最高定价内进行征订。
  3、除重点党报党刊外,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办报刊以及其他党政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办报刊一律不到村级和农村中、小学订阅。
  4、省各对口单位以及各级党政机关、部门行业和群众团体不得利用职权通过发文件下指标,或采取电话通知、利用会议提要求,或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征税及其他工作之便等各种手段发行报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报刊发行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搞所谓的“一票否决”。
  5、各地各部门主办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要严格遵守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七不准”,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单位以“协办”之类的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一律采用刊型,出版周期限定在半月以上。
  三、严明纪律,狠抓贯彻落实
  进一步制止报刊摊派,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严明纪律,严格要求,抓好落实,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对在本通知下发后,仍然以各种名目搞摊派发行的报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要予以警告、停刊整顿乃至撤销登记。对有关违纪违规报刊社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管主办部门,以及其他搞摊派发行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纠风)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省监察厅的举报电话:0791—6222742;省新闻出版局的举报电话:0791—6895195。根据省委要求,在适当时候,省纪检、监察(纠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会同财政、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组织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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