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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3)

  市民政局、外经贸局、外办、地震局等部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下,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需求援助捐款金额。
  市红十字会:向对口国际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和急需药品等物资的种类、数量;接收并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市民政局:接受并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政府、民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
  15.涉外事务
  市外办、外经贸局、旅游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除军事禁区和由市、省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济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
  外事、新闻出版部门对申请来济救灾人员、专家及新闻记者的有关手续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作特殊处理,海关予以配合;在征得驻军有关指挥机关同意后,运送救灾物资的外国飞机允许直接飞往灾区就近的对外开放机场降落,海关配合对动植物、粮食和食品类救灾物资快速检疫。
  处于灾区的外国驻济人员、境外民间机构、企业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成员,由对口管理部门安置;应邀在济工作、学习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留学生,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境外在济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16.经济补助及补偿
  市财政局: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市民政局: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及驻济的其他保险公司: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
  17.其他紧急事项
  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六)县(市)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1.受灾地区的县(市)区政府迅速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未受灾的地区要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保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并积极支援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五、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发生6.0~7.0级地震,也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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