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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3)

  5.电力保障
  市供电公司: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
  对储有可燃气、液体的城区或厂矿企业的供电,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市财贸办、粮食局: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尽早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7.灾民安置
  市民政局: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
  8.城市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建委、市政公用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9.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武警济南支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执行。
  济南军分区及灾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协助公安、武警维护社会治安。
  10.重要目标警戒
  武警济南支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1.消防
  市公安局:严密监视和排除可能发生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
  12.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市经委、建委、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信息产业局、通信分公司、移动通信分公司、煤炭局、黄河河务局、化学医药协会、机械电子协会、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对本系统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发生、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3.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市地震局: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布设震中区临时地震台(站);在震后48小时内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初步确定地震类型,对较大余震争取做出临震预报;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及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
  市计委、经委、民政局、建委、统计局:抽调有关业务和管理人员各1-2名,参与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14.呼吁与接受紧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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