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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3)

  4.部署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5.组织派出慰问团,拟定和发布《给地震灾区人民的慰问信(电)》、《告全市人民书》。
  6.及时编制《震情灾情快报》和《抗震救灾通讯》,供各级各部门领导参阅并作为宣传部门报道依据。
  (三)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反应
  1.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
  2.负责指挥紧急救援队和医疗队。
  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险情,提出紧急援助的项目建议。
  4.做好地震现场监测预报,进行地震现场考察与灾害损失评估。
  5.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
  6.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7.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8.提出地震应急期限延长和实施特别管制建议。
  (四)市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应急反应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提供的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重建家园。
  3.加强防震、避震知识宣传,使广大群众掌握地震常识及自救技能。
  4.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保持社会稳定。
  (五)市有关部门应急反应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济南军分区、武警济南支队: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驻济部队及铁路、交通、电力等部门的医疗单位: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其他医疗单位也应立即派出医疗队,救护灾区的受伤人员。
  市经委: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
  市经委、交通局、公安局、济南铁路分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空港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地震部门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4.通信保障
  市信息产业局、济南通信分公司、济南移动通信分公司及其他各通信公司: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尽快组织各通信公司抢修、恢复城市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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