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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3)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20分钟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
  3.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人员,迅速进行震情会商,2小时内提出对震情趋势的初步分析和震后损失初步评估意见。6小时内进一步明确地震类型及地震趋势。
  4.县(市)区政府了解震感情况后,立即启动本地区地震预案,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圈定有感范围,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地震社会影响调查。
  5.市抗震救灾宣传办公室根据地震发生后社会反应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地震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并大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6.经分析,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临震预报意见报市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转入临震应急期。
  四、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5.0~6.0级地震,也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或遭受地震强烈波及时,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行动。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反应
  1.立即启动《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公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2.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省政府,请求确定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日期及区域范围。
  3.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对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4.立即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5.请求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部队。
  6.请求上级机关提供紧急支援。
  7.经省政府同意,在灾区公布《地震灾区临时治安规定》、《地震灾区交通管制规定》和《地震灾区警戒令》并组织实施。
  8.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导口径。
  9.决定重大涉外事项的政策措施。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1.迅速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及医疗救护队。
  2.迅速派出由济南军分区、市地震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成的灾情、险情航空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灾区房屋和桥梁、水库、公路、铁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提供决策依据。
  3.迅速汇总灾情,在震后2小时内向上级机关首次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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