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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03)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依据修订后的《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尽快制定或修订本辖区、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于10月15日前报市地震局备案。要认真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证本市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及《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鲁政办发(2001)55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和减灾效果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临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和破坏性地震(包括一般、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或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的地震应急工作;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及县(市)区政府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地震应急机构组成及主要职责
  发生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后,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总指挥:市长副总指挥: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济南军分区负责同志、市政府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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