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麻醉、精神药品和麻黄素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和麻黄素的科研、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三、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非法生产、贩卖、运输、销售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药品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
  四、负责在医药行业开展法制和禁毒宣传教育,提高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执法意识和生产、经营、使用人员的守法意识。
  五、负责全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区禁毒委报告全区药物滥用情况,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新疆军区: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和自治区禁毒委关于禁毒工作的有关指示,做好军队内部禁毒工作。
  二、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三、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禁毒专项斗争。
  自治区总工会:
  一、组织协调各级工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教育,宣传毒品对社会、家庭、个人的严重危害。
  二、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发动职工群众,坚决同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做好职工中吸毒人员的戒毒、帮教工作,进一步巩固戒毒成果,降低复吸率。
  自治区团委: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充实青少年的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
  三、积极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和有关禁毒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