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麻醉、精神药品和麻黄素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和麻黄素的科研、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三、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非法生产、贩卖、运输、销售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药品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
四、负责在医药行业开展法制和禁毒宣传教育,提高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执法意识和生产、经营、使用人员的守法意识。
五、负责全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区禁毒委报告全区药物滥用情况,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新疆军区: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和自治区禁毒委关于禁毒工作的有关指示,做好军队内部禁毒工作。
二、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三、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禁毒专项斗争。
自治区总工会:
一、组织协调各级工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教育,宣传毒品对社会、家庭、个人的严重危害。
二、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发动职工群众,坚决同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做好职工中吸毒人员的戒毒、帮教工作,进一步巩固戒毒成果,降低复吸率。
自治区团委: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充实青少年的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
三、积极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和有关禁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