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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制约的机制,切实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违法经营、解决吸毒问题不力的娱乐场所要依法严肃查处。
  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组织宗教界人士利用宣讲教义和从事正当宗教活动的时机,在信教群众中大力宣传“吸毒违法,贩毒有罪”及毒品给各族群众带来的危害,进一步提高信教群众的禁毒意识。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一、指导区内各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区人民广播电台、区电视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
  二、支持、鼓励电影、电视、电台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
  三、适时制作、播放禁毒公益广告。
  自治区工商局:
  一、组织各级工商部门,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加强对企业核准、登记等环节的审查力度,会同化工、医药、卫生等行业管理部门,对有关企业及其生产、经营范围的审查、审批,严格执行前置审批登记制度,依法核准登记,严防非法生产和经营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二、加强对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危险品企业的监管,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卖毒品、非法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
  三、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药材市场、城乡集贸市场、饮食行业等公共娱乐场所等处发生的非法买卖罂粟籽、壳,吸食和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贩卖和吸食毒品的行为。
  自治区林业厅:
  一、协调全区各地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重点林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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