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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三、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特别是把普及性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确定一批“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学校,积极推动“禁毒知识两堂课”活动的开展,以提高全体学生的禁毒、防毒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自治区安全厅:
  一、收集国际毒品犯罪组织方面的情报以及世界各国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经验,为我国我区研究制定禁毒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收集境内外贩毒组织和贩毒分子从事的毒品犯罪活动的具体线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这方面的情况。
  三、应公安机关要求,协助公安机关对重大毒品案件、重大毒品犯罪嫌疑线索开展侦查工作,共同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四、与有关的情报安全机构,就国际、国内毒品形势、反毒斗争业务等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
  五、完成区禁毒委交办的反毒品方面的专项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
  二、依照国务院条例,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纳入保障范围。
  三、加强对禁毒社团的管理,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四、开展对禁毒人员中伤亡、批烈、评残、抚恤工作。
  五、负责对被救助人员进行禁毒、戒毒的宣传教育;对其中的吸、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
  自治区司法厅:
  一、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积极做好劳教戒毒人员的戒毒脱瘾、治疗康复和矫治恶习工作,努力降低复吸率。
  三、负责对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依法执行刑罚,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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