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三、负责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四、领导区内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五、每季度向自治区禁毒办书面通报一次毒贩批捕、起诉情况。
  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一、根据我国外交工作总体方针和国别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禁毒领域的涉外事项进行政策把关,处理禁毒领域国际合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参与拟定地方禁毒领域重要的涉外文书。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对外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使禁毒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按照“事权、财权一致”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和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做好禁毒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工作。
  自治区经贸委:
  一、组织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协调和监管,规范销售渠道。
  二、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购销、仓储、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的企业。
  三、组织制定全区麻醉药品生产供应计划,并会同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审批麻醉药品生产企业和定点供应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
  一、制定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大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之中。
  二、积极组织实施“禁毒宣传进校园”计划。加强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