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安厅:
一、负责起草全区禁毒工作规划、行动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和重点地区集中整治等全区性禁毒集中统一行动。
二、组织开展毒情调研及吸毒人员普查工作,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三、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各类戒毒所开办审批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强制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全区各地禁毒罚没款的收集、上缴及返还后的分配和管理。全区有关禁毒数据报表、犯罪信息的收集掌握与上报下达。
六、负责自治区禁毒办的日常工作,加强与自治区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禁毒工作。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一、负责全社会的禁毒宣传工作。参与制定全区禁毒宣传的规划,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禁毒委要求,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二、组织、指挥、协调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免费制作、播放、刊登禁毒公益广告。
三、在“6·26”国际禁毒日和自治区禁毒宣传月及全区禁毒斗争集中统一行动期间,开展有声势、有规模的禁毒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禁毒舆论氛围,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入禁毒斗争。
自治区卫生厅:
一、按照《戒毒医疗机构验收标准》对戒毒医疗机构组织验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对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三、负责吸食、注射毒品人员艾滋病和性病监测及防治工作,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和预防知识的宣传工作提供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