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收取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费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收取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费的通告
(呼政发[2003]68号 2003年8月28日)


  市政府为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投入大量资金兴建了辛辛板污水处理厂和引黄入呼供水工程,同时对市区供排水管网进行了大范围的改造,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是,少数单位和个人对城市供水、排水法规、规定执行的不好,发生拖欠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供排水事业的发展。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供排水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用水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应提高水是商品的意识,积极履行节约用水的义务和用水交费的责任,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拒交。
  二、用水单位的领导及个人用户所在的办事处、居委会,应该督促经办人员或管区居民,树立顾全大局意识,按时按量按要求主动缴纳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