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辖区内探矿权档案。
4、对辖区内各类勘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矿政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探矿权、地质勘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
5、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求,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矿政管理部门提出地质勘查建议。
6、配合上级矿政管理部门管理好辖区内探矿权市场。
(五)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的核查检测,并参与检测报告的审查工作。
2、建立小小矿的矿产资源储量台账或数据库,负责小小矿年度储量审核和监督上报工作,按时完成储量年度登记和统计汇总、上报。
3、负责监督辖区内矿业权人的地质资料汇交工作。
4、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政策研究和资源形势分析,为政府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矿山企业提供服务信息。
(六)地质环境管理。
1、地质灾害隐患现状清楚,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开展汛期重点地质灾害隐患检查,编制防灾预案,并由同级政府批准转发。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和汛期值班、巡查、速报等制度。
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清楚,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
4、新建矿山实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定期报告制度。
5、重点地质遗迹现状清楚,制定地质遗迹保护规划,重要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破坏重要地质遗迹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
6、矿泉水、地热开发利用底数清楚,会同有关部门对矿泉水、地热进行年检。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努力宣传加强矿政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紧迫性。使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只有推进基层矿政管理的全面到位,才能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机构,加强对全面推进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要由一把手负责,要建立全面推进责任制,明确任务、要求和措施,落实相关责任。
(三)主动协调,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要努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多宣传、多汇报、多交流,增强理解,统一思想,从而为全面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推进矿政管理全面到位的典型,以点带面,分类指导,由个别到一般,逐步实现整体推进。
(五)检查督办,促进全面推进工作的真正落实。全面推进工作要一级抓一级,经常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确保全面推进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