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推进县(市)
矿政管理工作全面到位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推进县(市)矿政管理工作全面到位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推进县(市)
矿政管理工作全面到位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学习推广鹿泉市基层矿政管理的典型经验,落实国土资源部的重要意见和全国基层矿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省县(市)的矿政管理工作全面到位,从我省基层矿政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现状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积极可行的原则,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要以提高矿产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为核心,以强化监督管理为手段,以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管理职能为主要内容,以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为基础,以培育矿业权市场为重点,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县(市)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基层矿政管理工作全面到位和职能正确履行。
二、主要职能。
(一)治理整顿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二)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矿产资源规划制定辖区矿产资源规划。
(三)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动态变化进行监督管理。
(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
(五)引导矿山企业科学办矿,推进利用方式的转变。
(六)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权使用费。
(七)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巡查,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三、总体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01]14号)和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进一步理顺关系,全面落实管理部门、管理职能及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体系,建立起一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执法能力、任劳任怨、能打硬仗的基层矿政管理队伍,使基层管理实现全面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