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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南宁市长塘镇等24个镇为自治区重点镇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
南宁市长塘镇等24个镇为自治区重点镇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1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和广西“十五”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增补南宁市长塘镇等24个镇为自治区重点镇。请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相关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附件:增补自治区重点镇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增补自治区重点镇名单(24个)


  南宁市(1个)
  邕宁县:长塘镇
  柳州市(1个)
  柳城县:六塘镇
  桂林市(6个)
  永福县:苏桥镇
  临佳县:六塘镇 会仙镇
  荔浦县:大塘镇
  阳朔县:福利镇
  全州县:石塘镇
  北海市(1个)
  铁山港区:营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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