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公告
(津政发[2003]102号)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群众的国防观念,不断适应城市防空防灾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利用全民国防教育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一、警报试鸣时间:2003年9月20日21时至21时20分。
二、警报试鸣范围:市内六区全部范围及其他区县的城镇重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