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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3年秋茧收购价格及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
2003年秋茧收购价格及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价成发[2003]100号 2003年8月28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经贸委:
  近年来,国际茧丝行情长期低迷,国内市场供大于求,蚕茧价格一路走低,影响了茧丝企业和广大蚕农的生产积极性。据统计,今年全国蚕茧产量下降9-10%,主产区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减产更为严重。茧丝价格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基于对目前国际国内茧丝产销形势以及未来价格趋向的考虑,参照毗邻省秋茧价格水平,本着即保护蚕农利益,又利于茧丝企业经营的原则,经研究决定2003年秋茧鲜茧中准级(茧层率21%,上车茧率100%)收购指导价为5.70元/500克,同时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允许收购企业在指导价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5%(各等级具体价格见附表)。鲜茧收购价格中已含农林特产税;综合费率、包装费、运杂费、烘烤费、贬值费标准及省级组织费的解缴方式仍按陕价成发[2001]92号文件规定执行。
  鉴于今年秋茧价格涨幅较大,各地在秋茧收购工作中,一定要通力协作,加强政策宣传。全省各茧站在收购工作中要张榜公布省上制定的鲜茧收购指导价格及各地根据市场变化在5%以内上下浮动的价格。使蚕农有价可依,心中明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蚕茧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收购单位相互抬价抢购或压级压价等行为。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好市、县之间及周边地区的蚕茧收购价格,切实维护好今年秋茧收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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