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各部门拟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议题,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报。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主办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连同会签意见一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部门间有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拟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讨论的法规、规章文稿,一律送省政府法制办,由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协调、修改,并写出审查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凡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议题材料,提前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严格审核把关后,报省政府领导审定。会议材料要按照统一格式印制,并在左上角加注“此件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附: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文件格式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
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文件格式
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规范格式为:
1、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在首页左上角注明:“省政府常务会议文件”字样,用4号楷体字顶格排版;
3、在“省政府常务会议文件”下方注明签印标志“此件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审定”,用4号黑体字,空两格排版;
4、标题:在“签印标志”下方空一行排印,用2号宋体字加黑,居中排版;
5、正文:与标题之间空出一行距离,用3号仿宋体字,每页22行,每行28字;
6、正文中的第一级标题使用数字“一、二、三……”,用3号黑体字;第二级以下标题可使用数字“(一)、(二)、(三)……”、“1、2、3……”和“(1)、(2)、(3)……”,用3号楷体字加黑;
7、正文的右下方应标署行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并在行文机关署名的右下方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成文时间;成文时间一般为行文机关领导人签发日期;
8、若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9、每一附件的首页左上角顶格注明“附件1”、“附件2”等字样,附件的格式要求与会议文件正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