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免交有关费用的批复
(闽价[2003]房384号 2003年8月29日)
龙岩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界定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的报告》(龙计价房(2003)119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号)规定,并经请示省政府,现批复如下:
你市龙岩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债转股企业,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原企业持有的各种生产经营证书转入新公司时,免交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