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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3广东-湖北(武汉)经济贸易合作洽谈会实施修订方案

  (四)应急处理
  1、组委会加强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疫情通报制度。
  2、发现参展参会人员有非典型肺炎症状或可疑症状的情况,各分团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通知指定医院,派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对病人入住的房间和楼层进行彻底的消毒,对与病人有较紧密接触的有关人员进行跟踪检查,防止疫情扩散。
  3、在展览期间,如果出现非典型肺炎的疫情,组委会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外,视疫情的严重程度作出应急处理。
  (五)费用承担
  各分团抽调医务人员和必备药品器械由各分团自行承担,其余由组委会统一承担。
  十、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8月21日前由各分团将各分团的领导成员及联络员(各分团人员名单有调整的,则报秘书处,无调整的,则传真知会秘书处)及参展和参会企业回执(按原附表二、三)统计汇总后发电子邮件报组委会秘书处,邮箱名:chenji@gdet.gov.cn。
  2、项目摸查准备:
  一是填报《1998年—2002年已在湖北省开展经济贸易合作项目调查表》。不组团参加此次洽谈会的省属单位和授权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也要报送此表,以便全面掌握与湖北进行合作的综合情况;二是《2003广东—湖北(武汉)经贸合作洽谈会签约项目申报表》;三是《商品供求与投资项目申报表》。以上三个表的内容将以电子表格形式挂在广东经贸网上(网址:www.gdet.gov.cn)的通知公告栏内。各分团及有关企业可直接下载或通过网上填报,请于9月15日前上报组委会秘书处;四是为做好洽谈会合作项目集体签约仪式的准备工作,有序地组织安排签约企业进行签约,各分团要求上台签约的项目请于10月10日前报秘书处合作组,同时确定了要上台签约的项目后,要负责通知企业到会,并配合秘书处合作组做好签约仪式的预演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交通及展品运输:为确保洽谈会如期举办,请各分团准时在10月10日前将参展参会代表人数、航班时间、列车时间等报交通组,并于10月6、7日将参展展品在指定车站装好铁路集装箱。
  4、布展事项:一是各分团于8月22日前将布展方案和效果图报展示组;二是各分团于9月26日前汇总本团各展位楣板名称报展示组。其他的展位分配、布展要求、安全保卫等事项由展示组另文印发。
  5、展位收费:
  本着既要保证规模效应,又要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每个标准展位按1800元收费(包括3×3M三面隔板、1桌2椅、楣板一块、220V电源插座一个、清洁、保卫、照明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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