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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3广东-湖北(武汉)经济贸易合作洽谈会实施修订方案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3
广东-湖北(武汉)经济贸易合作洽谈会实施修订方案
(粤经贸运行[2003]316号)


省(市)各分团,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粤办明电[2003]170号通知精神,现将《2003广东——湖北(武汉)经贸合作洽谈会实施修订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筹备工作的有关事宜,请随时与组委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陈绩、陆春华
  电话:83133374、83133434
  传真:83133274、83133374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与湖北省的经济技术合作,拓展华中地区“广货”市场,促进我省内源性经济发展,广东省政府定于今年10月中旬在湖北武汉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广东—湖北(武汉)经济贸易合作洽谈会”,因时间变更和工作有新的部署,特制定本实施修订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集中展示广东省名优新特产品以及粤鄂两省近年来经贸合作的优秀成果,广泛开展两省地区和企业间的交流与洽谈,进一步加强粤鄂两省经济技术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多形式的合作,联手开拓华中市场,推动我省内源型经济发展,实现粤鄂两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协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四)成立2003年广东—湖北(武汉)经贸合作洽谈会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游宁丰(省政府副省长)
  副 主 任:徐尚武(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富才(省经贸委主任)
  组委会成员:由省府办公厅、省发展计划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外经贸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和省工商联、省私营企业协会的负责人组成。
  (五)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具体领导洽谈会的日常工作。
  秘 书 长:巫开立(省经贸委党组成员、巡视员,省经协办主任)
  常务副秘书长:温国辉(省经贸委副主任)  副秘书长:冯惠钊(省经协办副主任、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处长)
  张德民(省经贸委贸易市场处调研员)
  郑家强(省政府驻武汉办事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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