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深化
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深化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市委八届四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围绕我市实现“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为经济建设服务、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做到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专项整治工作的原则是:把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抓好体制、法制和队伍建设,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支撑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采取有力措施,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抓出成效,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组织分工和整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