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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关于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
关于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委《关于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的意见


  为落实市委“三步走”发展战略,加快商贸流通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面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我市加快发展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按照我市城市定位和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要求,大力发展新型商贸流通业态,通过新建生鲜食品超市、改造现有农贸市场、扩大综合超市中生鲜食品比例等方式,建立起与国际港口大都市地位相适应、有利于繁荣我市商业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便民利民的生鲜食品超市体系。
  发展生鲜食品超市,首先在市内六区和塘、汉、大三区城区(以下简称市内九区)进行,其他区县逐步展开。2003年搞好试点,总结经验。以后每年确定一批生鲜食品超市项目,作为市人民政府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的实事内容。经过5年努力,到2007年全面完成生鲜食品超市建设改造任务,使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实现超市化、标准化、规范化,真正实现绿色食品进入每一个家庭。
  二、实施原则和标准
  发展生鲜食品超市要在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指导下,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连锁经营、改建结合、各方支持的原则进行,做到规划到位,政策到位,投资到位,服务到位。
  生鲜食品超市的硬件建设和服务功能应充分参照以下指导标准:
  (一)布局规划。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我市生鲜食品超市布局规划;项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每万人1500平方米的基础比例;居民聚居区生鲜食品超市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500-1000米;超市载体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建设,并与国际化港口大都市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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