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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四平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复函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四平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复函
(吉省价经函字[2003]26号 2003年8月27日)


四平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底价的请示》(四交发[2003]2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本次向社会公开出售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数量为400台,经营期限为8年,拍卖低价为每台10000元。
  招标拍卖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公平、公正和公开,各项工作运行过程中要接受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或终止招标拍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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