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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菱溪水库供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业用原水价格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菱溪水库供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业用原水价格的批复
(闽价[2003]商371号 2003年8月27日)
泉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菱溪水库供炼油厂工业用水原水价格的请示》(泉价(2003)3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菱溪水库供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业用原水价格由0.28元/吨调整为0.33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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