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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7.“国家公务员日常考试手册”(含内芯、外套),由原每册各3.00元,调整为4元/册;
  原《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国家公务员日常考试手册、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本费的复函》(赣价费字[1995]10号)相应规定废止,原文其余规定不变。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2项)
  1.“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本费”由原按25元/户(单位)收取,降低为1.4元/户(单位)收取;
  原《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劳动厅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本费复函》(赣价费字[1994]035号)废止。
  2.“职业介绍许可证”由原向申办单位一次性收取审查费100元/单位(包括表格、证明工本费等在内),降低为20元/单位;
  原《江西省劳动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制定江西省职业介绍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劳就字[1995]50号、赣价费字[1995]104号)相应规定废止,原文其余规定不变。
  五、安全监督系统:(1项)
  “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由原120元/证,降低为20元/证;
  原《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证照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行字[1997]5号)相应规定废止,原文其余规定不变。
  六、教育系统:(3项)
  1.“博士学位证书”由原30元/本,降低为25元/本;
  2.“研究生毕(结)业证书”由原25元/本,降低为15元/本;
  3.“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合格证书费”由原16元/本,降低为10元/本;
  原《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研究生学位证书等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2000]62号)相应规定废止,原文其余规定不变。
  七、体育系统:(1项)
  1.“体育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体育经营登记证工本费”均由原50元/证,降低为20元/证;
  原《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核定江西省体育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赣财综字[1999]63号)相应规定废止,原文其余规定不变。
  八、文化系统:(1项)
  1.“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均由原40元/套,降低为2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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