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赣计收费字[2003]819号 2003年8月14日)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遵照2003年5月30日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及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02年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标准目录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现将我省部分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贸系统:(1项)
1.“定点屠宰许可证工本费”由原70元/证,降低为20元/证;
原《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定点屠宰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行字[1997]16号)相应规定废止,原文其余规定不变。
二、科技系统:(1项)
1.“科技企业证工本费”由原60元/证,降低为20元/证;
原《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核定科技企业证工本费的复函》(赣财综字[1997]42号、赣价行字[1997]20号)废止。
三、人事系统:(7项)
1.“人事软件”由原20元/片,降低为10元/片;
2.“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由原25元/户,降低为1.4元/户;
原《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江西省人事厅人事管理信息中心”人事软件、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的复函》(赣价费字[1993]024号)废止。
3.“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聘任书》”分别由原8元/本、4元/本,均调整为5元/本;
原《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费字[1995]70号)相应规定废止,原文其余规定不变。
4.“个人、单位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服务费标准(不分省内省外)”由原40元/人·月,均降低为20元/人·月;
原《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西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部分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行字[1997]39号)废止。
5.“国家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培训费”由原220元/人·期,降低为100元/人·期;
6.“国家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知识考试费”由原40元/人,降低为20元/人;
原《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我省国家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行字[1998]32号、赣财综字[1998]82号)相应规定废止,原文其余规定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