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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受理我市2003年工程监理企业乙级以下资质申报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受理我市2003年
工程监理企业乙级以下资质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1]229号)和《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和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2]5号),结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落实下放广州市管理权事宜的答复》(粤建办函[2002]502号)指示精神,我委决定受理我市2003年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含乙级)以下工程监理资质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广州市内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本市企业,符合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本次申报不包括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监理资质的申报,凡涉及此类资质的,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为2003年9月15日至9月24日,由我委对外办公中心(地址:吉祥路93号,电话:83124963)统一收案, 逾期不予受理。监理企业应及时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其中区(县级市)属企业应在材料报送前由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加具意见。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应认真做好本区(县级市)申报企业的初审工作,按规定严格把好初审关。
  三、资质审批
  我委委托市监理协会(地址:解放北路657号5楼,电话:83339001)组织资质的初审工作,经初审合格后报我委审批。
  附注:本通知网上发布地址:http://www.gzcc.gov.cn
  附件:1.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含乙级)以下资质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略)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略)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工程监理企业乙级(含乙级)以下资质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可按申请表样本输入电脑,用A4纸打印),其中一份《申请表》后面附《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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