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尿液分析仪等8个品种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尿液
分析仪等8个品种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吉省价收函字[2003]16号 2003年8月18日)


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你所《关于尿液分析仪等8种品种检验费成本核算的报告》收悉,经过一年多的试行,结合上述8个品种承检过程中的实际消耗,现正式核定检验收费标准如下:
  一、尿液分析仪检验费5000元/台;血凝仪检验费5000元/台;尿液分析试纸检验费4500元/批(每批30盒,每盒100条);便携式制氧器检验费6000元/批(每批30套);无菌充气器检验费2000元/批(每批100支);一次性使用采血回输器检验费3850元/批(每批200支);一次性使用窥器检验费2500元/批(每批100支);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检验费1000元/批(每批30套,每套以4个品种为基本单位,增加一个品种增收50%检验费)。检验标准按省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医疗器械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上述检验无质量标准或检验资料,需对质量标准中的技术指标进行技术复核检验的,按相应的单项检验费标准加收50%的检验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