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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为了方便各单位全面理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规定,准确公示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我们将我省现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下发,另外,还将历年来我省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文件汇编成册,请遵照执行。
  六、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内容准确。如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各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学时,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七、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情况,并督促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八、为保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顺利推行,各地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九、各市(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十、今年10月,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收费公示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各市地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安排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要向社会公布。对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学校,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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