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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举办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员、防火员、消防保安员职业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举办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员、
防火员、消防保安员职业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发改价管[2003]477号 2003年9月1日)


海南高新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报来《关于申请制定消防员、防火员、消防保安员职业资格考证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琼高职培文[2003]16号)收悉。根据培训班成本、费用构成,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举办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员、防火员、消防保安员职业培训班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借助业务权力强制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培训内容
  根据职业等级不同安排课程内容:1、建筑防火知识;2、消防给水系统知识与技能;3、自动喷水灭火知识与技能;4、气体灭火系统知识与技能;5、消防控制室管理知识;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知识与技能;7、消防安全栓知识;8、火灾事故处理知识等。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含报名费、交通费、场地租金、实习材(燃)料损耗等)
  (一)培训费
  1、初级班培训96课时,其中理论48课时,技能操作48课时,合计收费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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