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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3年第二季度调峰电厂结算电度电价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3年
第二季度调峰电厂结算电度电价的通知
(苏价工[2003]266号 2003年8月22日)


  省电力公司,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扬州市物价局:
  根据成品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按照补偿合理运行费用的原则,核定2003年第二季度燃机调峰电厂含税电度电价为每千瓦时0.82元,油机调峰电厂含税电度电价为每千瓦时0.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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