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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广东省卫生厅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广东省
卫生厅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通知
(粤卫[2003]25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和省编办《关于划转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粤机编办[2003]251号)精神,原由省农业厅负责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已成建制划归我厅管理。经厅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卫生厅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该办为厅的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是:研究提出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措施;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协调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和问题;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各地市有关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请与该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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