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
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豫建建[2003]73号)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委(局):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几年来,我省认真开展了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前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出现弱化,一些重大事故隐患未得到彻底排除,重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
建设部《关于深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2003]15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3]5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要坚决克服松懈厌战及畏难情绪,对前段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重点抓好方案的实施、措施的落实、成果的巩固和水平的提高。要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调整、增加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数量,并在经费和工作条件上给予充分保证。同时,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奖惩、依法行政。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为整治重点,全面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筑施工要重点加强对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塔吊倒塌等专项整治。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03]47号)和《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豫建建[2003]93号)要求,督促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以及《
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豫建建[2003]237号)、《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精神,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评审可用制度,坚决淘汰国家和建设部已明令禁用的机械设备、生产工艺和不安全防护装置,严禁购买未按规定备案的建筑机械和安全防护产品,禁止无证安拆和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起重设备安装后,未经当地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实现大型设备及起重机械安拆资质和验收准用制度化、防坍塌事故措施规范化、脚手架搭设和施工现场用电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