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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办理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利用计算机
网络办理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计费字[2003]1186号 2003年8月26)
通辽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收取网上请车服务费的函》(通铁分多经函[2003]67号)悉。经研究,同意铁路多经企业在为托运人提供计算机信息网络办理铁路运输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收费原则必须遵循自愿有偿,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办理完成一车货物5元。此项收费为试行,试行期为1年,期满后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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