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公安机关52项便民利民措施

  (四十一)在西宁市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后,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的意见。
  (四十二)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范围,由原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地企业的员工,扩大到内地个体工商户和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企业的员工。
  (四十三)对外国留学生签发与其在华学习相同期限的居留证,不再逐年办理延期手续。
  四、消防管理
  (四十四)逐步实行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在消防监督服务窗口、互联网服务窗口和电话语音咨询系统中公布消防行政审批结果。
  (四十五)在消防监督服务窗口公布消防审核、验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消防监督人员姓名、职务以及咨询电话。各级消防监督人员携卡上岗。
  (四十六)对送审的各类建筑工程及时进行防火审核。一般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国家重点工程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我省支柱产业、三资企业、省外来青投资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提前介入,能现场办公审核的现场审核;对科技含量高、技术难度大的建设工程,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在确保审核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审核时间。
  (四十七)对建筑工程的消防竣工验收申请,自验收申报表、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组织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十八)对到各级消防部门办理公共娱乐场所、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和展览(销)会等开业(使用)、举办前的审批等事项,手续资料齐全经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办理完毕。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解释清楚,手续补齐后,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第二次办理完毕。
  (四十九)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不仅要给单位指出消防安全隐患,还要为单位出谋划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用最短的时间消除隐患。
  (五十)定期开放消防站,为辖区单位和人民群众传授防火、灭火常识。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本着快捷、方便、实效的原则组织培训。
  (五十一)开通各地消防服务热线电话,向社会提供消防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受理群众对火灾隐患、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
  (五十二)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在做好责任区执勤灭火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现有装备特点和队伍训练有素的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抢险救援任务。
  上述52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第三十五至第三十九项2004年l月1日起实行;第四十项今年10月10日起实行;第四十四项今年11月1日起在西宁市、海东地区和海西州实行,其余地区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其余45项今年9月1日起实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