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申请办理车辆转籍,部分登记事项不够规范的,由转入地车管所负责更正,不得退档;需要核对有关情况的,由两地车管所内部协调。
(二十七)简化车辆注册登记程序,不让群众在检测场和车管所之间多次往返。
(二十八)群众可以自愿选择有资质并在车管所备案的中介机构,代办各种车辆牌证业务。开办发牌发证邮寄、速递业务,供群众自愿选择。推行办理车辆牌证“一站式”服务。
(二十九)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有驾驶员在场的情况下,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处理后放行,不得强行拖曳车辆。
(三十)城市在临街小学门前派民警护送小学生放学过马路,并免费为沿街部分中小学校发放交通安全警示卡。
(三十一)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因交通违章处以20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如果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并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同意,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开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三十二)对异地驾驶员因不熟悉道路违章的,及时纠正后主动指明行车路线放行。
(三十三)办理车辆牌证手续齐全,要立即办理,并从受理办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完成办理牌证业务。手续不全的,应一次说明须补办的项目和补办的方法。
(三十四)不具备县级办理牌证,以及未设县级车管机构的州地(市),车管所必须每年不少于6次组织民警深入县办理车辆牌证。
(三十五)暂住人员电请考领驾驶证的,由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书面发函查询改为网上核对,及时办理。
(三十六)试行县级车管所办理汽车牌证业务;试行交警中队办理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拖拉机等车辆牌证业务。2004年1月1日西宁市的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试行办理汽车牌证业务并试行办理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普通摩托车牌证业务。
(三十七)车管所在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设置办理车辆牌证业务的窗口。2004年1月1日后,在西宁市率先进行车辆交易市场试行上门咨询服务业务。
(三十八)在互联网上建立交通管理信息主页,方便群众上网查阅办理车辆牌证的有关规定及考试模拟题库,下载、使用有关表格及填写式样。
(三十九)缩短进口车数据通报周期,提高国产车公告传递速度,使进口车和新公告的国产车等待办理车辆牌证的时间,由原来的1个月减少到48小时。
三、出入境管理
(四十)在西宁市(不含大通、澳中、湟源三县)实行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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