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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反馈,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阶段工作总结等信息通报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专项治理的信息收集和总结工作,为迎接国务院督查组的检查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出席人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六秘书处韦绍行、范国宏,自治区公安厅袁光荣,自治区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叶建进,自治区监察厅廖坚,自治区教育厅许大俭,自治区文化厅唐建祥,自治区卫生厅徐广保,自治区民政厅向省章,自治区建设厅刘虹、杨卫军,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蔡先球,自治区旅游局周发兴,自治区消防局黄景园、谭增生,自治区总工会陆光言,自治区政策法规室潘东。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特定的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要点



  本要点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3]4号)的要求,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规定编制。《实施意见》中第三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第(四)点第3小点要求:“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经安全评估确认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当地政府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迅速改变使用性质,确保安全。”各地在对此类场所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时,应把握以下要点:
  一、确定安全评估范围
  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3]4号)的规定,列入消防安全评估范围的场所,是指存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仍在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简称特定的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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