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集中整治工作。
1.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决定。对本部门、本系统的一些场所安装的铁栅栏和金属护栏,按照治理要求必须拆除的,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人力、物力按期拆除,力争在系统内部处理好这些治理难点。
2.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对一些特定场所的消防安全评估以及专项治理的联合行政执法工作。一要做好宣传工作。各部门要将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的决定和工作要求,向本部门、本系统所属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宣传、传达,要求各个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存在火灾隐患场所的主管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集中整治工作。二要做好协作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各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和联合执法活动,各部门要派出精兵强将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这两项工作。需要出动联合执法队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执行的案件,行政执法程序要完善,业主的解释工作要做好,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公安部门要保障警力,确保强制拆除、强制执行活动的顺利。
3.要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治。通过联合执法活动,确保三个到位:一是整改责任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有主管部门的,要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负责督促落实整改的部门和负责人;无主管部门的,按照“准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整改。二是整改措施到位。要督促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单位要制定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但确实无法整改的场所,经当地专项治理消防安全评估小组进行认真评估后,按治理要求作出处理决定。三是行政执法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迟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场所,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各自权限,严肃进行查处,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取缔,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结合专项治理抓好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专项治理与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促使人员密集场所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依法规范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日常消防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定,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的经常性管理措施,如开展防火检查与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提高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要做好迎接国务院督查组检查验收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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